分會簡則
中華國際普陀山總會 分會簡則
- 分會任務如下:
- 執行本會指派任務。
- 督導該轄區本會相關組織之運作。
- 推廣本會出版之刊物,舉辦各類佛教文物展覽暨技藝比賽,推廣佛教文化。
- 協助各種佛教教育之舉辦。
- 舉辦佛學講座及電視廣播弘法,禮聘法師開示暨一切弘法佈教活動,利益求法信眾。
- 舉辦各類信眾聯誼,海內外朝聖參學活動。
- 推派會員,代表本會參與國際佛教會議,進行國際交流。
- 發揚慈悲精神,力行公益慈善及社會服務。
- 組織助念團,推展臨終關懷,助益冥陽有情。
- 舉辦佛學研讀進修活動,鼓勵信眾研讀經典,進德增慧。
- 協助本會團體會員(如寺院)之弘法及一切護法行動。
- 分會會務之推展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之:
- 各類活動之推動,須經本會認可,活動範圍限於該鄉鎮市區內。
- 若活動須跨鄉、鎮、市、區,可與友會合辦,但須經本會認可。
- 凡推動成果優異,得提供具體事蹟呈報本會,於會員代表大會中表揚。
- 每月需向本會提該分會之書面或口頭會務報告一份。
- 每半年需向本會提報下半年度工作計劃書一份。
- 本督導委員會依工作性質設置以下各組:
會務輔導組、活動策劃組、公關文宣組、文教弘法組、
社區慈善組、青少年開發組、旅遊服務組
•督導長、會長與一般督導之關係:
1. 督導長輔導分會應協助分會運作並提供諮詢,弘法及會務經驗傳承,以利會務推展,
但不得干涉會務。
2. 督導長輔導分會應尊重現任會長,分會月例會應以會長為當然主席。
3. 督導長應關懷、聯繫、並傳達本會訊息予各督導,使督導們能正確掌握本會之資訊,
並參與及協助本會會務推展之工作。